| 中国将提高电力运行预测预警水平 |
| By news 发表于 2008-7-9 22:54:09 |
中新社北京七月九日电 (记者 闫晓虹) 为加快建立全国电力生产运行监测预警信息机制,提高中国电力运行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,电监会最新出台《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记者今日自电监会了解到,《办法》所指的电力供需情况是指省级及以上电网的电力生产、供需平衡及重要联络线运行等情况;电煤供应情况是指全国十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、重点监测的发电企业、直供电厂等电煤供应情况。《办法》规定,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由电监会统一组织建设,并根据需要逐步完善。
据悉,正常情况下,电力监管机构一周发布两次监测信息,发布范围包括政府有关部门、相关电力企业。出现预警状态时,将增加发布内容和频度,扩大发布范围。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即为全国电力供需、电煤供应预警状态:拉限负荷的省级电网数超过十个;全国拉限负荷合计超过一千万千瓦;全国十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平均电煤库存低于九天;电煤库存低于七天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超过十个;短期内某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电煤供应总量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,降幅超过二成且后续供应能力难以改善;缺煤停机容量超过当日统调发电负荷的百分之五。
电监会要求,各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工作责任制,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,设置所辖区域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预警状态。各电力企业应及时、准确、完整报送相关信息,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,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。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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